考场规定
1. 每个考场需配备一台身份验证终端,具备人脸识别功能、可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,设备应部署方便配备落地式支架;
2. 入场时,监考人员使用身份验证终端,读取学生身份证后进行人脸比对,核对考生身份。考生入场后监考人员必须维护考场秩序,保证考试正常进行,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、副主任、巡视员和督导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;
3. 考生持身份证在考场门口进行身份认证后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并将证件放于桌面左上角,以备核查;
4. 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、资料、书包等进入考场,已带入的,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。
5. 监考人员应监视考生应试,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,
6.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,监考人员可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口头警告、责令离场、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;
7. 明确考场负责人、监考、督导人员和有关人员职责,要求每个考点应设考场负责人1名,督导人员1-2人,考务办工作人员1-2人,每个考场至少两名监考人员,严格执行责任制,及时解决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,确保考试安全;
8. 考点应配备有效防范作弊行为的措施和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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